机关公务员新进人员待遇工资有何规定
一、本办法依据本机关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度。
二、本机关新职员(司机、守卫人员除外)的任用待遇适用本办法。
三、本机关新进人员到职须经试用40天,在试用期间其待遇支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机关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届满后正式任用或延长试用期间,由直属主管按试用成绩填具试用考核表送人事管理部门研究后,转呈总管理处助理、副主任、 主任核定。
五、新进人员经正式任用后其薪资及资位核定应依下列规定:
1.新进人员无工作经验者,其薪资及资位的核定依机关有关规定及资位晋升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2.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薪资资位核定应依其担任职务性质需要与学校所学科系、知识能力等因素并参酌本机关资位晋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机关职员在服务期间以不妨碍机关业务,于工作余暇时间继续更高一级学校进修而获有正式毕业文凭者,得视其担任职务的需要提出证明文件,呈请核准更改学历,并改叙其未达相当程度初任薪资及资位,如其原薪资已较前任薪资为高时,则只变更该相当的资位。
七、本机关新进人员在延长试用期间届满后,任用与否,依上列有关规定办理。八、新进人员本薪每年依考绩办理调整,但自到职日起算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不予调整。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