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事业单位考试公文处理题:信息安全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保护伞。具体而言,政府工作人员当起表率作用,把保护公民信息当作职业操守。为此,除了加强保密教育,形成保密观念之外,还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既要打击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更应全程监控收集、使用和披露公民信息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缺口。
人们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个人信息随时会被泄露,人们在一个信任缺失的氛围中诚惶诚恐,这恐怕与我们高呼的“中国梦”和倡导的和谐社会建设格格不入。而要解决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问题,除了相关信息服务公司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感,普通网民和手机用户需要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外,最重要的监控者一定要存在,这个监控者应该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政府。
从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出发,对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网络身份管理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义务与责任、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管理与发展相协调、规范与保护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兼顾了个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相关主体的权责关系,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但有些法律制度过于原则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明确立法方向,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在国家安全战略指导下,树立动态包容的信息安全观以及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并举的立法理念。规范网络空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定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执法,加大对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秘密泄露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要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是最好的“利剑”。一些人之所以铤而走险,除了丰厚的利润诱惑,还因为游走在模糊地带,自恃可以不受法律的制约。鉴于此,唯有以法律的准绳对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划出“红线”,将盗用贩卖网络个人信息定性到违法犯罪的高度,才能有效整和各方面执法力量,进而有效打击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
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企业保护不力,是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再加上有暴利可图,便不断有人铤而走险。如今,要完全不透露个人信息几乎不可能。糟糕的现实情况是,信息泄露得太容易,要追溯信息泄露的源头却太难。公民个人与掌握信息机构的地位并不对等。公民权利遭到侵害,买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者自然要受到惩罚,但如果那些泄露信息的源头,依然信息保护意识淡薄而不必付出任何成本,个人信息安全还是得不到保障。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信息安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据此分析,写一则关于我国信息安全不足的编者按。字数在300字以内,简洁、客观。
2.结合所给材料,试分析如何保障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字数在4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假如你是H市信息保障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信息安全问题频出,民众对此意见颇大,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H市保障信息安全的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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