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请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公文标题不要写成“请示报告”。
2.不要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写“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不在此列)。
3.必须事先请示,不能“先斩后奏”,事情办完再请示。
4.必须一事一请,不能许多事项放在一个请示中。
5.必须向主管部门请示,不能越级请示。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也不要多方请示,如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要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解决或答复,抄送有关机关。
6.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或既写主送机关,同时又主送、抄送给领导。
7.不要在上报请示的同时抄送平级和下级机关。请示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对下属单位发送。
8.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时,必须协商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在请示中注明。
9.请示语言要简明扼要,语气平和,语句谦敬,分寸有度。
10.为便于联系工作,请示要注明联系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该联系人一般为公文起草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