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规定有哪些
以上海为例看,上海市各区(县)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经过近几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上海市区(县)级机关事务工作体制基本理顺,绝大多数区(县)机关后勤工作实行了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分开,绝大多数区(县)分别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配置参照市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基本趋于一致,只是表述不很统一。大部分区(县)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有以下若干项:
(1)贯彻上级关于机关后勤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区(县)级机关后勤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县)实际,研究制定区(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区(县)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
(2)负责区(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财务管理。
(3)根据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负责区(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区(县)级机关房地产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区(县)管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基建修缮计划、投资控制、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区(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6)负责区(县)机关办公场所的行政事务管理。做好区(县)机关大院(楼)环境秩序、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物业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委托社会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和质量监管。
(7)负责区(县)机关干部住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8)负责区(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后勤保障的组织协调。
(9)负责指导街道、乡镇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和区(县)级机关后勤服务机构的工作。
除上述主要职能外,有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还具有负责区(县)级机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的职能;有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区(县)级机关的友好城区、外省市代表团和上级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此外,徐汇区、虹口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尚保留了管理后勤经营单位,对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保值增值监管的职责;杨浦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了区公务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在机构设置上,上海市现有19个区(县)中,有17个区(县)已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局,未设置的两个区为浦东新区和黄浦区,但浦东新区在政府办公室内设置了行政处专门负责全区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因此,目前仍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仅为黄浦区。且上海市所有区(县)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纳入了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机构规格17家为正处级,2家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