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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重点笔记总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6/10 13:14:33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2023事业编综合常识。

事业编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重点笔记总结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
1.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曼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2.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6.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性商品或者服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5.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资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6.获取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偿的权利。
7.社团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8.获得相关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识。
9.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10、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经营者的退货义务
1.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还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除上述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2.有理由退货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
(2)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三、惩罚性赔偿
1.经营者欺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惩罚性赔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3.缺陷产品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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