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时政一习谈:乡村营养餐如何保障安全健康美味
学生健康饮食是良心工程,也是民心工程,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身体素质。《通知》再一次强调农村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原则,要求学校对食堂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对提高学生的膳食质量、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但调研结果显示,许多学校均表示难以承担这部分额外支出。基层学校的解决办法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从公用经费中支出。但对一些学校而言,公用经费除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外,几乎所剩无几。另一种是从营养餐资金中截取。
相比在读阶段,学龄前阶段特别是3岁前的营养状况,对大脑和智力发育乃至心理健康的影响更大,对一个人的成长更为关键。眼下,部分半岁到三岁的农村婴幼儿可通过国家卫健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部门和机构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等获得一定营养支持。不过总体看,这些计划主要在贫困地区开展,尚未对农村学龄前儿童实现全覆盖。眼下在农村,仍有大量留守学龄前儿童,只能由祖辈抚养,即便家庭经济能力允许,由于老人们精力有限,在膳食搭配等方面缺乏知识,做不到科学饮食。
多和少这个问题,我们政府的态度是补贴,不是说中饭。我们财力要是充足,增加也是好事,但是现在财力要是不充足,多少的问题,主要是和我们补贴的性质有关。是完全的补中午的午餐,那三元就少了,是补贴,还有自己负担一部分,是这么一个构成,我想这个问题应该解释清楚。那是补贴,不是包一顿饭。补贴那当然不足了。他如果理解为是一个午餐,那可能就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