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何撰写协调文书
协调人员依据协调方案进行协调,形成被协调者一致接受的结论性意见后,要用协调会纪要或协议书、协调简报等书面材料记载下来,做到有文可依,有据可查,以便于被协调各方贯彻执行。
书面形式大体有三种:一是用机关或单位的正式文件下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二是用协调会议纪要的形式分送参加协商会议的各部门、各单位。纪要写清协调的详细情况,如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协调决定的事项、保留意见、有关各方的态度等。纪要内容可操作性要强,为什么、怎么办、谁负责办,都要写清楚;三是由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对没有统一开会协商的但又需几个部门共同执行的协调结果,可联合发文,公布实施措施,由有关部门分头执行。无论通过上述哪一种方式记载和发布,都是领导机关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出的管理规定,与其他各种正式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