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文需要清退范围涉及内容
公文清退有何要求,有哪些基本规定,包括哪些内容,事业编公文考试网为你详细论述。
公文清退的范围一般包括:
(1)绝密文件
凡绝密文件,一般都要在阅办完毕后及时收回,由秘书集中保存,以防泄密。对上级机关要求退回的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退回。
(2)有重大错情的文件
凡本机关发出的文件,如发现有重大错情,要立即全部收回,重新印发。对于上级机关要求退回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限内退回。
(3)传阅文件
对送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的文件,要规定传阅时间,及时收回。
(4)征求意见和送审文件
对需要送几个部门征求意见、会签或送请领导同志审阅批示的文件,秘书要及时催退收回。
(5)会议文件
会议印发的各种文件、材料,一般在会议结束时应予收回。会议主持机关准许与会人员带走的会议文件,与会人员返回本单位后应将文件连同目录同时交由所在单位的秘书登记,统一保管。对不按时上交会议文件的,秘书应及时催缴。
(6)本级发文
要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以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哪些应该收回以及收缴办法、时间,及时清退;对允许受文机关立卷归档或自行处理的文件,可不收回,由受文机关按规定办理。
(7)办件
对秘书部门转出的承办件,承办部门要尽快办理,提出办理意见,并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文件退回,秘书亦应主动催退收缴。
(8)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同志讲话
为便于工作而印发的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同志讲话,在传达结束后要及时收缴。
(9)离职人员的文件
对工作调动、长期离职学习或休养的人员,离职前要彻底清理个人手中的文件。秘书应主动地督促、协助清理。管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详细开具文件目录或者按文件登记簿,向接替的同志移交,并履行签字手续。(10)撤销、合并单位的文件
对于机构撤销或合并的单位,应由秘书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该移交的移交,该处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