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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事业单位法律综合知识真题答案解析:无因管理
2022/7/4 11:56:48     事业编考试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编常识法律真题解析。

2023事业单位法律综合知识真题答案解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中最常见的知识点,考试频率高,整体难度也比较大。为了更好的复习备考,本站总结了近期全国各地的真题给予解析,并按照知识点进行归纳。
1.定义: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因此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无因管理非民事法律行为。
2.核心要点: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这里所说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有关非财产的事项;可以是继续性的事项,也可以是一时性的事项;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事务的事实及时通知受益人。这是管理人的从属义务。管理开始时,除确实无法通知受益人之外,管理人均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事业单位笔试真题)某水果商贩张三,在市场卖草莓,一日突闻家中失火,急忙离去,临摊位李四见状,为避免张三销售的鲜草莓腐烂,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由于李四善于经营,以比张三原价每斤10元高出3元的价格卖出鲜草莓10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四的行为属于自作主张,不构成无因管理
B.李四因善于经营,多卖出的300元应归李四所有
C.卖水果所得1300元归张三所有,李四可以要求张三支付报酬
D.如果李四因代卖张三的水果而支出管理费用10元,可以要求张三支付
【答案】D
【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其构成要件有三个: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1)本题中李四代张三卖出鲜草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选项A错误。(2)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及其孳息应交付本人,卖出的300元应归李四所有,构成不当得利,选项B错误。(3)《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仅为要求本人偿付必要费用,另外,管理人的权利还包括:请求清偿必要债务;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包括报酬请求权,选项C错误,D正确。

(编辑:admin)

标签:事业单位法律 法律综合知识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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