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点通: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指的是什么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人员活动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的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和检举权。
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现行宪法确认了公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的新型关系,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主人与人民公仆的关系。
《宪法》还规定,公民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时,可以依法取得赔偿。宪法关于取得赔偿权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