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关工资审批发放协调制度
按照职责要求,人事处负责工资的审批,财务处负责工资的发放。但是,工资的审批、发放,事关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不可有丝毫的疏漏和错误。因此,要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个处室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监督,实现头把关。为此,根据委领导的意见,经财务处、人事处共同协商,建立工资审批发放协调制度,以期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人事处有关人员要熟悉人事编制工资管理系统(财政版)并能熟练运用;人事处要及时把与工资变动相关的情况(机构、编制变更的文件,人事变动等)录入微机并通知财务处;人事处有关人员要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复核。
二、财务处有关人员要熟悉我委机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工资政策,并及时了解与工资变动相关的情况;要对人事处提交的工资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三、在工资审批发放过程中,财务处和人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互相协调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工资审批发放及时快捷、正确无误。
四、实行公开。工资政策、工资审批方案及工资变动情况和每月工资表,由人事处和财务处在OA系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