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策农村土地政策有何规定
1.什么是征地中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
“两公告”,是指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是指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征地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某村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怎样管理和使用征地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9条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费应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