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是什么,怎么召开
为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各党组成员。
3.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3天通知每个党组成员,同时邀请上级派人到会指导
4.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
5.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组委托有关部门按照议题,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党组成员对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顾。
6.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7.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每位成员都应从思想、组织、纪律和工作方面深刻剖析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8.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报告主要内容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9.民主生活会内容要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机关通报情况。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监督。
10.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负责人整理、记录归档和上报。
11.参加人员:各党组成员。
12.每个党组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基层组织的批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