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通行文
按照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与通行文
1.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单位向对其具有领导或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单位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汇报性的工作简报等上行文一般要求逐级行文,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越级行文的,必须在越级行文的同时,将该文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以最快的速度制发和处理的公文。主要用于处理重大的突发事件、灾情报告、治安上的紧急状态等。公文里的“特急、电报里的“特提”、“特急”,均属此类。
2.加急公文。是指涉及重要工作,情况比较紧急,需要按规定时限从快制发和处理的公文。如公文里的“加急”、电报里的“加急”和“平急”,洁属于此类。
3.常规公文。是指可以按照正常的行文运转速度、按程序制发和处理的公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2.平行文,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为商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而制发的公文,这类公文中最常用的文种是函
3.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单位向所属机关、单位以及虽无隶属关系却有指导职能的下级机关、单位下发的公文如决议、决定、命令、批复及带有指示性质的通知、通报等。下行文可以逐级行文,也可以多级行文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进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4.通行文。是指既可以上报,又可以下发,还可以平级送达的公文其主要文种有纪要、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