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必背的250条:联合行文应讲究规矩
同级党政机关或党政军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同级党委、政府部门机构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军队机关的部门(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部门机构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机构与同级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可以联合行文;上级党委、政府的部门机构单位可以与下一级党委、政府联合行文。
上级党委、政府不得与下级党委、政府联合行文;上级党委、政府的部门机构单位不得与下级党委、政府相关的部门机构单位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时,发文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名称。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名称,应按照党、政、军、群顺序排列,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名称排列在前。
联合行文时,只使用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的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时,一般由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首先签署意见,协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依次会签,通常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联合行文的定稿由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存档。
联合行文的解释和公文内容的推动落实等,由主办机关、部门机构单位牵头,其他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
联合是一个应用广泛的汉语词汇,指结合在一起的或共同的意思,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力量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同盟。这是词典上的解释。联合行文也需要联合的机关、部门机构单位,为共同的事业,积极主动地参加,充分协商,为达成一致意见作努力。这既是义务,也是责任,更是为人民服务应有的风范和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