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有何区别?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采用招工的形式招录劳动者,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地点,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完成劳动工作,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并领取劳动报酬。与之不同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在人身属性上并不隶属于定作人,不受定作人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管理,双方之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承揽人利用己方工具、设备等按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定作人及时足额地支付加工承揽费用。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岗工作后,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留一份,同时,妥善保管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牌、劳动者手册、工资单等证据,该类证据可用于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以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为由逃避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