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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解题技巧与实战分析
2020/7/3 9:23:44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法律基础知识。

民法解题技巧与实战分析
(一)逻辑排除法
此种解题技巧一般适用于单项选择题。
【例1】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14)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实战分析]本题为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而且各项之间相互矛盾。当然,如果你对该题所考查的法条不清楚,就只能连蒙带猜。但是如果你知道《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只有当过分高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当事人一方才有权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而且还应知道,《合同法解释(二)》所说的“过分”是指高于实际损失30%以上的部分才为“过分”。依照本题的数据进行计算,“过分”是指19.5万元以上的部分。本题约定的违约金为18万,实际损失为15万,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当事人无权请求减少。当然在做题中应当明确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并用的,这样你对于试题答案的把握就有十分的信心。
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15
【例2】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实战分析]本题也可采用排除法,因为四个选项均为不同。当然解析本题应把握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对于产品责任,受害者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二是产品责任的赔偿额以所受损失为限,而不是以购买时所支付的价款为限要求赔偿。把握了这两点,对于答案就不会有任何疑惑
【例3】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5)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3/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实战分析]本题四个答案各不相同,且相互排斥,可采用排除法分析。甲公司的10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以后,义务人乙公司书面答复偿还3万元,不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为新债的产生,故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3万元。而非表明甲公司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乙公司的书面答复也不构成新的要约,而构成对甲公司新的债务。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属于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对甲公司不生效力。
【例4】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6)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实战分析本题四个选项相互矛盾,可采用排除法分析。张某与李某约定3个月后李某返还张某6万元,后因李某账户被法院查封并执行,导致李某不能按期偿还,李某不能按期偿还的行为仍然构成违约,因为违约行为的认定并不要求债务人存在主观过错,只要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但违约责任的承担,一般就要违约人有主观过错,违约责任主要指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此处张某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是履行约定义务。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其主观上不存在占有张某财产的动机,故本题选项为B
)例外规定分析法
在司法考试中,一些民法试题重点考查民法法条的但书部分。因此,对民法重点法条但书部分的研读对于解题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
【例1】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10)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实战分析]本题不符合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行使要件十分明显,因为抵押权和动产质权都是通过合同约定设立的。本题中,没有这种约定。本题是否选择“属于行使留置权”这一选项,考生无疑会浮现留置权行使的三要件:合法占有他人动产、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与合法占有的动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或同一法律关系。从题目交代材料来看,前两个条件已经具备,后一个条件尚不具备。但如果你掌握了《物权法》第231条的但书部分,企业之间的留置权不需要牵连关系这一要件的话,心中就格外敞亮,不再举棋不定了。
【例2】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3/59)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实战分析】本题可采用例外分析法。小刘和何某所签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本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应为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是当事人双方的预期利益不能确定,一旦当事人的预期利益能够确定,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就失去了基础。本题中,小刘和何某通过约定租金偿还债务,该债务为100万元,每年租金10万元,该条款使小刘和何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预期利益得以确定,因此,小刘和何某均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故AB选项错误。小刘与何某约定,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合同终止该约定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三)利益平衡法
有些民法试题无法条规定或规定不明,此时应根据生活经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例1】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20133/2)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实战分析]对本题的解析,考生心中可能会产生几个疑问:一是两个小孩明知有狗而不绕道而行,是否因自身存在过错而应自担相应责任;二是乙对甲说“被狗咬了我负
责”,乙应否对甲所受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如果你
心中有利益平衡的意识,就能解开此题的谜因。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既不存在责
任能力也不存在担保能力。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重于一切,这就是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无
过错责任的法理依据。
【例2】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
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60)
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
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
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末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
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
(实战分析)本会给考生造成疑问,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相对人迟延履行
合同的违约行为非违约方经催告后人不履行的应享有合同解除权,但此规定只能针对通
常合同,根据利益平衡法,供热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共及人身健康利益,如甲公司
解除供热合同不予供热,相对人就可能无法过冬。此外,甲公司对相对人吴某而言,具有
不可选择性,吴某只能与甲公司订供热合同,因此,甲公司催告吴業缴纳供热费,吴
拒绝交付的,甲公司也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为了平衡吴某和甲公司的利益,吴某拒交上一
期供热费,甲公司虽不得解除供热合同,但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中止供热并要求吴某
承担违约责任,以督促吴某缴纳供热费。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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