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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一千个考点:劳动法律制度
2020/5/13 8:38:21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编法律基础。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一千个考点:劳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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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一)劳动法律制度的概念
劳动法律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劳动
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劳动法律制度的特征
具体包括:
1.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
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
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
二、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
这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二)劳动基准方面的法律制度
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法、工作
时间法、劳动安全与卫生法等。劳动基准属于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执行。(三)劳动力市场方面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指调节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就业的法律制度,包括就业促进法、职业培训
法、就业服务法等。
(四)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
主要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行规定,具体包括养老保
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法等。
(五)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监察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法。
三、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形成管理关系。
(3)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即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1.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直接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权益,不宜用口头的形式,所以,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劳动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一般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条款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一般同时具备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中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可以设定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禁业禁止等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或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2)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3)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有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无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其中,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类:(1)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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