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答案:侵权责任法解读
一、法院将保安义务逐渐扩展到侵权法领域,受害人可以不依据合同而直接向负有保安义务的责任人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要求。
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补充责任在理论上亦可称之为补充的连带责任,与平行的连带责任不同,补充的连带责任人仅在主责任人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侵权责任的时候,才承担部分或者完全的侵权责任。且在安保义务人承担了补充责任后仍可按照本法第13、14条之规定对实际侵权行为人行使追偿权。
四、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包括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上平均分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六、被侵权人死亡时没有近亲属的,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消灭。但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福利机构,有权对侵害没有近亲属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追究侵权责任,但所得赔偿金应当纳入社会福利基金。
某KTV的管理者因为消防措施不到位,结果导致火灾,使人受伤。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之规定,该管理者应当承担( )
A.过失责任
B.失职责任
C.侵权责任
D.不担责任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