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答案:联合行文中的同意发文
一、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二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三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二、联合行文的各个单位之间必须是同一级别,这是联合行文应当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三、既然是联合行文,当然其主体至少要有两个,但最多是多少却没有明确的量化限制。尽管如此,也要注意把握其必要性与适度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联合行文时尤应遵循这一原则,而决不能不视具体情况,不看有否必要,只是为了广造声势,扩大影响,动辄以联合行文形式发布,其结果只能事与愿违,贻害工作。
四、联合行文各相关格式要素的标识不合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各联办单位的排列次序不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列在前。
五、联合行文印章的加盖,应是印章与各发文机关署名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六、对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和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如无不同意见,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有修改意见,应当在来文中进行修改,并征得来文单位同意后,由机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如不同意会签,机关负责人不签署姓名,并由主办部门向来文单位说明理由,将来文退回。
七、本机关起草的联合行文和公文,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商得联合行文机关和其他单位同意或征求意见。会签前,本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发文处理单签发栏内明确签署意见,再送有关单位。需紧急办理的,可派人持会签文直接送该单位。如需会签单位较多,可将会签文复印后分头送达。
四个机关联合发文。签发时,甲机关负责人签发了“同意”,并署有姓名和日期;乙机关负责人只签了姓名;丙机关负责人只画了个圈,写上日期;丁机关负责人出差,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了姓名和日期。关于四个机关的签发能否被视为同意发文,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只有甲同意
B.只有甲和乙同意
C.只有丙不同意
D.四个机关都同意
答案:B。